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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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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4668號潘崑山即潘潉山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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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己111司執字第54668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60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劍秋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及同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4668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潘崑山即潘潉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屏金職酉字第6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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