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俊宏之113年1月8日調查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訴字第736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旨揭應送達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