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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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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05號相對人薛秀云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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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云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薛秀云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
   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薛秀云得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 
    少年第一保護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進行
    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珮瑩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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