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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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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207號宋美英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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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0訴2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美英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宋美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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