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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207號宋美英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0訴2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美英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宋美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