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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170號吳顯銀之拍賣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己112司執字第221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顯銀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170號債權人屏東東山河社區管理
委員會等與債務人吳顯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洪敏芳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己股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