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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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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960號鍾貴璧之交付書狀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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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丁112司執字第37960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4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貴璧之交付書狀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丁字第3796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鍾璧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屏金職未字第42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林依靜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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