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820號莊濡榳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正112年度易字第82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告訴人莊濡榳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820號竊盜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告訴人莊
     濡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
     力。
   四、主文:張家文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
     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書記官 蕭秀蓉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