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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0486號趙威誠之 暫時保護令、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恒112年度家護字第48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趙威誠之暫時保護令、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486號聲請通常保護令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暫時保護令、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相對人趙威誠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調查程序,相
對人趙威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政學
股 別:恒股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