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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簡字第388號陳哲仁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屏院昭潮民卯字第112潮簡3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哲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簡字第388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
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二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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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潮簡字第388號公示送達txt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