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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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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50號陳秉志、林君憲、張欣華之聲請狀繕本及表示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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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屏院昭民力字第112消債更150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權人陳秉志、林君憲、張欣華之聲請狀繕本及表示意見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50號更生事件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表示意見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得陳秉志、林君憲、張欣華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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