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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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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1665號關係人黃絹雯之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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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親112年度司繼字第166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黃絹雯之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1665號拋棄繼承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黃絹雯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又文
股       別: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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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X-5140FN_20240116_132639pdf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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