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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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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8899號蔡連章之收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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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壬112司執字第788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連章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8899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與債務人蔡連章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
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元大商業銀行屏東分行收取新臺幣
73元、美金65.72元(含手續費新臺幣250元)之存款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林銀雀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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