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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1號賴勇義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屏院昭屏民成字第112屏司聲4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賴勇義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司聲字第41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賴勇義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