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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35號羽禾整合精緻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軒禾即林珹銉之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屏院昭非禮字第112司拍135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羽禾整合精緻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軒禾即林珹銉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 項、第2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拍字第135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債務人羽禾整合精緻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軒禾即林珹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相對人彌勒義原即官炳松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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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司拍字第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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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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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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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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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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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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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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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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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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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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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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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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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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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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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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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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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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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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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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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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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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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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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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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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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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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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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
書記官 林祥玉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