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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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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612號林義偉即林春和之限定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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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辛112司執助字第6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義偉即林春和之限定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612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義偉即林春和之限定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賀燕花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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