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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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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39號永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月華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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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屏院昭民貞字第112訴6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永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月華之民事訴之變更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39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訴之變更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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