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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61號楊皓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10月25日複丈成果圖。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皓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10月25日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7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