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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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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42號聲請人楊青山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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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云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楊青山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2號終止收養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聲請人楊青山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聲請人楊青山(男、民國00年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T000000000號)與相對人姚小飛(男,0000年0月0日生)
    、姚嘉麗(女、0000年0月00日生)之收養關係應予終止
    。
    聲請程序費用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鄭珮瑩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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