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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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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8974號賴皇元即賴昇宏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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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宙112司執字第789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皇元即賴昇宏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897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皇元即賴昇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債務人對第三人屏東民生路郵局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3,384元範圍內,應依說明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戴韶儀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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