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徐明源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潮司簡聲字第2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司法事務官保管,相對人徐明源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鍾穎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