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37號許世廷之開庭通知、聲請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定113年度家護字第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世廷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37號聲請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許世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調查程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姚啟涵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