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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9839號陳金聰之拍賣通知(113年2月21日第一次拍賣)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丙112司執字第59839號
(委外案號:113屏金職酉字第11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金聰之拍賣通知(113年2月21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同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丙字第59839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銘酷即陳恒文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3屏金職酉字第1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鍾嘉芸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