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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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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865號潘軍龍即潘忠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3年2月21日第一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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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丁112司執字第35865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428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軍龍即潘忠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3年2月21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865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堉
全即陳順金即陳冠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42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林依靜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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