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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1829號蘇姿敏之收取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己112司執字第818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姿敏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182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與債務人蘇姿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