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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補字第1288號尤秀盡即尤清泉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屏院昭潮民寅字第112潮補12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秀盡即尤清泉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
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補字第12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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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潮補1288txt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