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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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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802號吳建銘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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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荒112司執字第368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建銘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802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建銘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曹秋冬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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