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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171號陳郁文之調解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追加撤回起訴狀繕本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屏院昭民義字第112調17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郁文之調解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追加撤回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調字第1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追加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10時整,在本院民事庭第一調解室行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陳郁文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陳恩慈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