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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簡字第829號洪苗芸之判決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屏院昭潮民寅字第111潮簡8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苗芸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簡字第82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洪苗芸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薛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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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潮簡829(1)txt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