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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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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85號蔡昀霖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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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屏院昭民義字第112訴3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昀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陳恩慈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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