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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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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56號潘琇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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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屏院昭民信字第112簡上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琇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準備程序筆
   錄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5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下午3時整
      ,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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