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56號潘琇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屏院昭民信字第112簡上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琇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準備程序筆
錄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5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下午3時整
,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