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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簡字第344號謝進通兼謝水河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進通兼謝水河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簡字第344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 發布日期:113-02-08
- 更新日期:113-02-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