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4號李佩如即林金英之代位繼承人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8日
屏院昭民玉字第112司聲2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佩如即林金英之代位繼承人之裁定及更正裁定正本二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24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佩如即林金英之代位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2-08
  • 更新日期:113-02-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