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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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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司聲字第5號吳文萍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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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屏院昭屏民成字第113屏司聲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文萍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司聲字第5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吳文萍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2-08
  • 更新日期:113-02-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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