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96號蔡國柱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屏院昭民成字第112司聲19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國柱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196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國柱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2-08
- 更新日期:113-02-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