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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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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司簡調字第250號王俐晴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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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融字第112屏司簡調字第2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俐晴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司簡調字第250號遷讓房屋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股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內來庭領取(庭址屏東市合作街47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融股

  • 發布日期:113-02-13
  • 更新日期:113-02-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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