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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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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2006號潘政喜之詢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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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洪112司執字第32006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政喜之詢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2006號債權人范盛楠等與債務人潘政喜等間變賣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蘇雅慧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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