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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089號張嘉芬之通知拍賣遺留動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德111司執字第410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嘉芬之通知拍賣遺留動產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08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嘉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鏡瑜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