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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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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16號楊千慧即楊文敏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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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己112司執助字第4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千慧即楊文敏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1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司執助416)等與債務人楊千慧即楊文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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