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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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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補字第441號黃寶琴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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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屏院昭屏民力字第112屏補4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寶琴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準用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補字第4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寶琴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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