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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290號劉家良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如112年度單禁沒字第2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家良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單禁沒字第290號被告劉家良聲請宣告 沒收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餘重量分別為零點零玖肆零公克、零點貳柒肆玖公克),均沒收銷燬。其餘聲請駁回。
書記官 張孝妃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