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26號付燕之判決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2年度婚字第1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付燕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2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付燕得於上班
    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黃晴維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