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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47號黃豐仕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屏院昭民信字第112訴347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豐仕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47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黃豐仕得隨時
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