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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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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69號被告王德生、王己仁、李耀華、黃秀方、黃廷玲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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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屏院昭民安字第112重訴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德生、王己仁、李耀華、黃秀方、黃廷玲之民事部分撤回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旨揭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房柏均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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