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補字第000014號王雅文之裁定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3年度家補字第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王雅文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補字第14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雅文得於上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晴維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