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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號謝松政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勘測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屏院昭民信字第113訴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松政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勘測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勘測函,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
屏東簡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勘測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10時整,在現
場實施勘測。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