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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陳朝慶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1訴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朝慶(陳天引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15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