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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簡字第000585號林接宏、廖見英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接宏即被繼承人林新年妹之繼承人兼被繼承人林見妹、廖假黎之繼承人、廖見英即被繼承人林新年妹之繼承人兼被繼承人林見妹、廖假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簡字第585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廖見英第1次公示送達、林接宏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