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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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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簡字第000112號黃士聿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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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屏簡昭民元字第113屏簡1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士聿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簡字第11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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