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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24號黃振原之家事撤回訴訟狀繕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定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振原之家事撤回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撤回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振原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姚啟涵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