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秀薇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7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秀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